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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管理规定

    饶安丝网平台订单管理规定

    制定目的  

    规范平台商家订单履约行为,提升买家购物体验,同时兼顾丝网行业经营特性,维护商家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生态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  

    1. 饶安丝网平台所有非自营商家。  

    2. 需经物流配送方式完成交付的商品订单。

    订单定义  

    买家通过饶安丝网平台(包括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提交并成功完成付款的有效订单。

     

    一、商品分类与备货要求

    1. 商品类型标注  

       商家应根据是否备有现货,在商品发布页面明确选择“现货”或“定制/预售”类型。

    2. 现货商品  

       商家应确保库存数量真实、准确。平台不强制设定最低库存数量,但商家应在库存归零时及时下架商品。

    3. 定制/预售商品  

       商家须在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标明“定制”或“预售”字样,并明确告知买家预计的生产周期、发货时间及定制规则。

    二、订单发货与揽收时效

    1. 现货商品  

    1) 发货时效:买家付款后 72小时 内完成发货(将商品交付物流承运商)并上传有效物流单号。  

    2) 揽收时效:发货后 72小时 内物流单号应有揽收记录。  

    3)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 定制/预售商品  

       商家须在商品详情页承诺的发货时间或与买家约定的时间前完成发货并上传物流单号,揽收时效参照上款。

    3.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政府行为、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事件导致无法按时发货的,商家应及时向平台报备并通知买家,可免除迟延发货责任。

    4. 节假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订单发货时效要求,以平台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发货规范

    1. 订单生效后,商家无正当理由(如买家恶意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等)不得拒绝发货。

    2. 商家应按订单约定的商品种类、规格、数量进行发货,不得以虚假物品冒充。

    3. 促销商品适用同等发货义务,商家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或延迟发货,亦不得以“偏远地区”等地域理由单方拒绝发货。若运费超出常规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四、缺货与少件处理

    1. 缺货处理  

       因商家库存不准导致现货商品缺货无法发货的,商家应在发现后 24小时内 主动联系买家,提供以下解决方案之一:  

    1) 换发同等或更优替代品(需征得买家同意);  

    2) 协商新的发货时间;  

    3) 办理全额退款。  

       若因缺货导致买家投诉且商家无法提供合理解决方案的,视为商家责任。

    2. 少件处理  

       买家投诉少发配件、赠品或商品的,经平台核实属实,商家应在 48小时内 安排补发或与买家协商折价退款。

    五、预售商品特别规定

    1. 预售商品必须明确标注“预售”及具体发货时间(精确到某月某日前)。

    2. 预售商品的上架库存量应合理,不得远超商家的实际供应能力。

    3. 违反本条规定导致买家投诉的,平台可依据《饶安丝网商家管理规则》予以处理。

    六、订单取消与退款管理

    1. 商家不得擅自取消订单  

       确因缺货、商品下架等客观原因无法履约的,商家必须与买家沟通并取得其同意后,方可发起取消申请。沟通记录(如在线聊天、电话录音等)需妥善保存。

    2. 商家原因取消订单的补偿  

       若商家未经买家同意单方取消订单,或因可归责于商家的原因导致订单无法履行(如现货缺货且无法协商一致),买家有权要求商家按订单实际支付金额的 3%(最低 5元,最高不超过 100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平台优惠券形式向买家发放,由平台从商家保证金或结算款中扣划。

    3. 买家申请退款  

       买家提交退款申请后,商家须在 48小时 内审核处理。对符合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的无理由退货申请,不得无故拒绝。

    七、虚假发货与异常物流管理

    1. 虚假发货认定  

       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认定为虚假发货:  

    1) 超过本规定第二条约定时限后 24小时 仍无物流揽收记录;  

    2) 物流信息显示在发货后 48小时 内仍为“待揽收”状态;  

    3) 物流单号为无效单号、已使用过的单号,或物流目的地址与买家收货地址显著不符。

    2. 处罚  

       一经认定为虚假发货,平台将依据《饶安丝网商家管理规则》进行处理,并可按订单金额的 5%(最低 5元,最高不超过 100元)向买家支付违约金。

    3. 累积违规  

       商家在 90天 内被认定虚假发货累计达 3次 的,平台有权对其店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降权、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等管理措施。

    八、发货包装管理

    发货包装中(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盒、内部夹页、退换货页、封箱胶等),商家可以增加饶安丝网平台店铺链接及二维码等信息;不得包含其他电商平台的店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链接、二维码、联系信息),或与该店铺商品无关的信息。

    九、争议处理与举证责任

    1. 订单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商家对其发货、揽收、包装等履约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妥善保存发货凭证、快递底单、系统操作记录等相关证据不少于 90天。

    2. 商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按本规定履行订单义务的,平台有权依据一般理性人标准及已查明的事实作出认定。

    十、规定解释与生效

    1. 本规定由饶安丝网平台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3. 本规定未尽事宜,以《饶安丝网商家管理规则》及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