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中心 > 商家规则

商家规则

    饶安丝网商家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饶安丝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平台正常经营秩序,营造公平、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商家在平台内的商品发布、交易、售后等各项活动。商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平台对商家违规行为的处理,不免除商家依据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三条 平台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环境及平台运营需要对本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则将在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生效日期。商家对修订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平台提出。商家继续使用平台服务,视为同意修订后的规则;商家不同意修订的,应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并按照本规则约定与平台结算、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 平台在处理商家违规行为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本规则为准绳,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得当。平台对商家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建立客观、可验证的证据链。

     

    第二章 违规行为与处理措施

    第一节 严重违规行为

    第五条 骗取他人财物  

    商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交易过程中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他人财物。  

    一经查实,平台有权永久关闭店铺、解除合作合同。商家除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外,应向平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欺诈行为所涉订单金额的三倍,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平台因此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有权另行追偿。

     

    第六条 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商家出售的商品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或模仿其商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等。  

    一经查实,平台有权永久关闭店铺、解除合作合同。商家应向平台支付违约金,金额为相关商品在平台历史总销售额的30%,或人民币1万元(取其高者)。

    第七条 资质、材料造假  

    商家向平台提供虚假、伪造的入驻资质或商品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身份证明、工商税务证明、授权证明、商标证明、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  

    一经查实,平台有权永久关闭店铺、解除合作合同,商家应向平台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第八条 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  

    商家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  

    一经查实,平台有权永久关闭店铺、解除合作合同,商家应向平台支付违约金,金额为相关商品在平台历史总销售额的30%,或人民币1万元(取其高者)。

    第九条 商品生产日期严重违规  

    包括商家篡改或超前标注商品生产日期。  

    一经查实,平台有权永久关闭店铺、解除合作合同,商家应向平台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商家销售过期商品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平台有权按该笔订单金额的30%或人民币500元(取其高者)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出售不合格产品  

    商家销售的钢格板、护栏、声屏障等丝网产品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包括但不限于承载能力、防腐层厚度、焊接强度、尺寸偏差等),或检验不合格,或进口丝网产品产地不具备向我国出口该产品的准入资质。  

    一经查实,平台有权永久关闭店铺、解除合作合同,商家应向平台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第十一条 发布违禁信息  

    商家出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一经查实,平台有权永久关闭店铺、解除合作合同,商家应向平台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第十二条 不正当谋利  

    商家或其关联方利用与平台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一)商家之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工作人员为平台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士,且未如实申报;  

    (二)商家向平台工作人员及其关联人士提供现金、物品、消费、商业机会或其他好处。  

    一经查实,平台有权永久关闭店铺、解除合作合同。商家应向平台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所谋取不正当利益价值的三倍,或人民币5万元(取其高者)。未获得实际利益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第十三条 商品生产经营资质严重违规  

    商家无证生产或无证经营。  

    一经查实,平台有权永久关闭店铺、解除合作合同,商家应向平台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第二节 一般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假冒材质成份  

    商家对商品材质、成分或构成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实际材质、成分及构成严重不符。  

    平台有权下架相关商品,并要求商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可升级至严重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侵犯知识产权  

    商家发布或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商品。  

    平台有权下架违规商品,每件违规商品商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同一商家多次(三次及以上)或情节严重的,平台有权关闭店铺,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第十六条 恶意宣传  

    商家引导用户脱离平台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在商品页面、包裹、短信、微信等渠道发布非饶安丝网平台的链接、二维码、联系方式等。  

    平台有权删除违规信息,每发现一次,商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情节严重的,可关闭店铺。

    第十七条 不配合平台管理  

    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阻碍平台合法合规的管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骚扰、谩骂、恐吓平台工作人员;  

    (二)散播恶意攻击平台或虚假信息;  

    (三)未按平台要求撤架问题商品;  

    (四)拒不提供所需资质或整改材料;  

    (五)拒绝配合质量监督审核。  

    平台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下架商品、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至5000元等处理。

    第十八条 提供虚假凭证  

    商家在交易纠纷处理过程中,提供伪造的聊天记录、快递单证等证据材料。  

    每发现一次,商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第十九条 商品生产经营资质违规  

    商家销售的商品超出生产许可范围或许可证已过期,或经营超出许可范围或许可证过期。  

    平台有权下架相关商品,并要求商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第二十条 抽检不合格  

    平台或政府抽检商品不合格,商家应承担相应责任。违约金与政府罚金,应根据商家过错程度及合同约定合理分担。具体标准由平台另行制定细则。

    第二十一条 商品信息违规  

    商家发布虚假、夸大或违反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商品信息。  

    平台有权要求商家限期整改,并根据违规次数、影响范围,处以每次人民币100元至1000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扰乱平台秩序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虚假交易:商家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店铺评分等。平台有权删除虚假交易记录,并根据情节采取降权、下架商品等处理,每笔违规订单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二)恶意退出活动:商家在确认参加平台营销活动后,无故退出或临时提价,影响消费者权益。商家应赔偿平台因此产生的直接推广费用损失。  

    (三)套取平台礼券:商家通过不正当手段套取优惠券、满减券等。平台有权追回套取的不当得利,并处以不当得利金额三倍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描述不符  

    买家收到的商品与商家页面描述不相符。根据不符的严重程度:  

    (一)严重不符(如材质、规格错误导致无法使用):每笔订单/投诉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二)一般不符(影响使用但不严重):每笔订单/投诉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元;  

    (三)轻微不符(未实质影响使用):每笔订单/投诉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第二十四条 恶意骚扰  

    商家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平台工作人员)。  

    平台有权下架所有商品、关闭店铺7天,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第二十五条 泄露他人信息  

    未经用户同意,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订单信息等)。  

    每发生一次,商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并应赔偿因此给用户或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六条 不配合售后处理  

    商家未遵守平台服务标准,拒绝或拖延履行售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退货退款、拒绝开具发票、少发配件等。  

    每笔订单/投诉,商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第二十七条 虚假发货  

    商家上传无效或错误快递单号,或买家实际收到商品与描述严重不符(如空包)。  

    每笔订单,商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订单金额超过500元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

    第二十八条 延迟发货  

    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普通订单为买家付款后48小时内;定制、预售等另行约定)。  

    每笔延迟订单,商家支付违约金为该笔订单金额的10%,最低人民币5元,最高不超过100元。

     

    第三章 保证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商家违规产生的违约金,平台有权从商家保证金或待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三十条 商家应在收到保证金补缴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平台有权暂停其部分或全部店铺功能,直至保证金补足。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规则的解释、效力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规则与法律强制性规定冲突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商家申辩与复核机制  

    平台在对商家作出“关闭店铺”、“解除合同”或单次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前,应通过系统消息、邮件等可留存证据的方式,向商家书面告知违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及拟处罚结果。  

    商家有权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及相关证据。  

    平台应在收到申辩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罚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商家复核结果及理由。

    第三十三条 消费者赔偿优先  

    商家支付的违约金、保证金等款项,应优先用于赔偿因此遭受损失的消费者。赔偿消费者后的剩余部分,平台方可作为违约金收取。

    第三十四条 管辖与争议解决  

    因本规则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三十五条 规则变更与商家拒绝权  

    平台变更本规则的,应在公示中明确变更内容、生效日期及商家提出异议的渠道。商家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双方应进行沟通。  

    若商家不同意变更,应在变更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平台终止合作。平台应在收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与商家完成账务结算并退还剩余保证金(扣除已发生的应付款项)。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则生效前发生的违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本规则生效时尚未处理完毕的,适用本规则。